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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31 10:10: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组,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教学资源及往届学生报名情况编制为36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招生范围、考试科目及学制如下:


考试科目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

(一)报名对象

    2017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方法

1.信息采集:

    2017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2.报名:

    考生持身份证和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在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我校招生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方可办理缴费、报名等手续。4月14日8:30-16:30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于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报名确认表、其他相关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到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南二楼)报名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文件执行。

4.考试报名费120元。

    第十条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文史类:大学语文和专业课;理工类:高等数学和专业课。公共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总分300分。

    考试内容参考我校公布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池州学院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

    4月20日考生可登录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查询本人的成绩。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分申请。由考生毕业学校统一登记,于4月22日中午11:30前发传真到池州学院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第十二条免试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下午16:00 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由网上填报打印的“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报名表”1份;
3. 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考生号)等到校审验;
4. 免试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获奖证书原件或交验原始材料和相应复印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3月22日下午15:00在我校面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4月15日的考试。

    第十三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二)计划调整:

    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相互调剂。

(三)拟录取公示:

    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四)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5月下旬,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1. 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按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2.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1.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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