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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发布时间:2017-04-12 09:48:54

    日前,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安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督导内容,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督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

    据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日常监督与市、县自查情况抽取督导对象,采取专项督导或组合式督导的方式,适时组织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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