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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7-08-14 09:55:46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今后,我省将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园

    考虑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我省将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建设,并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方案》明确,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要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另外,我省还将制定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左右。

体制: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普惠性

    我省将理顺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体制,实现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同时,加大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实现形式和渠道,激发公办幼儿园活力。

保障: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上幼儿园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我省将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

    《方案》明确,将支持各地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善办园条件等;支持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

队伍:公办园聘用教师逐步同工同酬

    各市、县要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教职工。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同时,将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我省将启动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晋升、续聘、考评的重要依据。

管理:“小学化”现象要基本消除

    学生字、背古诗、作算术题……这些年,一些地方的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越来越重。为此,《方案》提出,将规范幼儿园命名、办班、收费、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同时,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今后,“全省的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教育并重,让幼儿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另外,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社区和家长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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